2022年11月9日,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傅某某签定《门窗装置施工合同》,约好公司为傅某某家进行铝合金门窗、金刚网纱网制造装置,公司装置好后,傅某某尚余工程款4000元未付,公司屡次催要均遭到拒付后诉至法院。
案子送达后,傅某某的母亲心情激动,代表傅某某提起反诉,并屡次到法院控诉该公司窗户质量上的问题,要求公司将窗户悉数替换,且不赞同付出尾款。办案团队前往傅某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傅某某一方建议的窗户质量上的问题系傅某某母亲不妥运用导致;此外,其建议的窗框上存在多处小坑及一处变形的问题,因装置窗户后傅某某家中进行过其他装饰,无法证明系公司原因导致。
办案团队屡次和谐两边进行调停,并向傅某某一方具体解说了为什么其建议的窗户质量上的问题及各种丢失不能得到支撑,终究两边达到宽和,傅某某向公司付出尾款3000元,该案顺畅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