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文本”)。旧版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施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详细情况,根据新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其中,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最重要的包含工程概况、合同工期、品质衡量准则、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能够准确的通过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详细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做修改补充。(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