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相信我们大家都知道,地震作为自然界最具破坏力的现象之一,时常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深重的影响,仅在21世纪初,全球就发生了数百次强震,造成了无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护人类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地震预报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下面就去看看地震的预报方法和地震预报的程序有哪些吧!
地震和刮风下雨一样,都是一种自然现象,在它来临之前是有前兆的,特别是强烈地震,在孕育过程中总会引起地下和地上各种物理及化学变化,给人们提供信息。如地下水的变化,突然升降或变味、发浑、发响、冒泡。气象的变化,如天气骤冷、骤热,出现大旱、大涝,电磁场的变化、临震前动物、植物的异常反应等等。
根据这些反应做综合研究,再加上专业部门从地震机制、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生物变化、天体影响及气象异常等方面利用仪器观测的数据来进行处理分析,可以对发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进行预报。如辽宁海城1975年的7.3级地震的成功预报,就是一例。但是,由于地震成因的复杂性和发震的突然性以及人们现时的科学水平有限,直到目前,地震预报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世界上尚无一个可靠途径和手段能准确的预报所有破坏性地震。为此各国地震工作者和专家都在努力探索。我国的地震预报由于国家的重视和其明确的任务性,经过一代人的努力,已居于世界先进行列。
在第四个地震活跃期内,曾成功地对海城等几次大震做过短临预报,因此经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评审,作为唯一对地震作出过成功短临预报的国家,被载入史册。但是从全球范围说,地震预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完全掌握地震孕育发展的规律,我们的预报主要是根据多年积累的观测资料和震例,进行经验性预报。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或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关于短期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在我国,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政府。属于地震系统的任何一级行政单位、研究单位、观测台站、科学家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发布有关地震预报的消息。
地震预报意见的提出:由各地震研究机构、地震预报部门以及社会上的一些从事地震预报研究的个人和团体提出意见。
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通过科学家的分析和研究,形成具体的地震预报意见。
地震预报意见的审定:对形成的预报意见进行严格的审定,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
地震预报意见的发布: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审定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地震预报。
地震预报意见的提出是由各地震研究机构、地震预报部门,包括社会上的一些从事地震预报研究的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提出这个意见。
通过科学家的分析和研究,形成具体的地震预报意见。这样的一个过程需要考虑多种数据和因素,确保预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对形成的预报意见进行严格的审定,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的一个过程需要多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和验证,以确保发布的预报信息可靠。
最终,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审定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地震预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地震部门的研究单位或工作人员,都不允许向社会透露、散布有关的消息。